青島市市立醫院信息公開工作制度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醫院醫療服務的相關信息,提高醫療服務工作的透明度,促進依法執業,誠信服務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《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管理辦法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,結合醫院實際情況,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醫院公開的信息包括自身制作的信息和從其他組織獲取的,以一定形式記錄、保存的信息。醫院公開信息堅持合法合規、真實準確、便民實用、及時主動的原則。
第二章 主動公開信息的范圍、公開方式
第三條 主動公開信息范圍:
(一)機構基本概況、公共服務職能;
(二)機構科室分布、人員標識、標識導引;
(三)機構的服務內容、重點學科及醫療技術準入、服務流程及須知等;
(四)涉及公共衛生、疾病應急處置相關服務流程信息;
(五)醫保、價格、收費等服務信息;
(六)健康科普宣傳教育相關信息;
(七)招標采購信息;
(八)行風廉政建設情況;
(九)咨詢及投訴方式;
(十)其他法律、法規、規章等規定的應當主動公開的內容。
第四條 不得公開下列信息:
(一)涉及國家秘密的;
(二)涉及商業秘密的;
(三)涉及自然人個人信息保護的;
(四)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、執業安全、社會穩定及正常醫療秩序的;
(五)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等法律法規規定或涉嫌夸大、虛假宣傳等內容;
(六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以及醫院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。
第五條 醫院內部管理等相關信息,可不予公開。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第六條 信息公開采取主動公開為主、提供咨詢服務為輔的方式。
第七條 公開方式:
(一)醫院門戶網站、公眾號、服務號;
(二)院區內院務公開專欄、公告牌、電子顯示屏、觸摸屏等;
(三)咨詢臺、服務臺;
(四)人員崗位標識;
(五)醫院院報、???;
(六)服務手冊、便民卡片、信息須知;
(七)醫院開通的咨詢或熱線電話;
(八)廣播、電視、報刊、網絡等新聞媒體;
(九)其他便于公眾及時、準確獲得信息的方式;
(十)向特定服務對象提供的信息,可通過當面交談、書面通知、提供查詢等形式告知。
第八條 各類信息包含的內容及公開范圍按照國務院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國家衛生健康委《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管理辦法》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三章 組織架構及責任
第九條 醫院設立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。
組 長:王國安
副組長:李永春 閆泰山 閻曉然 郭繼梅
丁海燕 韓同欽 袁國宏 劉學東 王偉民
韓 偉 宋海峰 秦 茜
成 員:院長辦公室、文化宣傳部、人事部、門診部、醫務部、護理部、質管部、醫療器械部、信息管理部、財務部、醫保部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、醫學科研部、藥學部、運營與物價管理部、安???、基層醫療管理科、紀檢監察部、行風與信訪辦公室、招標采購辦、國際醫學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。
醫院信息公開辦公室設在院長辦公室,負責制定醫院信息公開管理辦法,明確信息公開評估工作責任分工(詳見附件),督導相關責任部門按規定做好信息公開工作。
第四章 工作流程與工作要求
第十條 各責任部門應按照信息公開相關管理規定和本辦法要求,明確所轄范圍內的信息公開內容、公開范圍、公開方式等要求,并做好信息公開內容的審核與提報工作,各責任部門科主任為內容審查第一責任人。
第十一條 擬公開內容應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》和其他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等規定進行保密審查,各責任部門科主任為保密審查第一責任人。
第十二條 線上方式的信息公開,相關責任部門在醫院OA行政辦公系統“宣傳管理類——官網政務、服務信息公開提報流程”中進行提報和審批,文化宣傳部負責做好信息公開的審核發布工作。
第十三條 線下方式的信息公開,相關責任部門應根據信息公開的具體內容和形式,按要求在院內選擇適當的位置和方式進行公開。
第十四條 相關責任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,按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內容的補充、變更工作。主動公開信息內容發生變化的,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調整,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對更新期限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第十五條 信息公開工作接收社會公眾監督,發生爭議時,各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信息公開辦公室做好溝通解釋工作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醫院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制定,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解釋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